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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生物楼生理与病理实验室仪器和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竞争性结果公告

时间:2020年05月12日 点击: 打印本页

第一条  推优工作的宗旨和性质

根据团章规定,二十八周岁以下的团员都是团组织“推优”的对象。各级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有关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向党组织积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发展对象,充分发挥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的教育考评和监督功能,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

第二条 “推优”工作的基本原则:

立足教育,坚持标准;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第三条“推优”的对象与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思想成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党的历史、现状及党的基本知识有较全面的认识。

3.入党动机端正。共产主义信念坚定,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体现为人民服务精神,言行一致。

4.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经常主动地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思想,敢于正视自己的缺点与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步较快。

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在本专业居于中上水平,原则上无补考科目。

6.社会工作主动积极。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任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精神。

7.遵纪守法,未受过违纪处分或处分撤消满一年以上且表现良好。

8.组织观念、集体观念强,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为集体的发展献言献策,贡献力量。

9.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无不良言行。

10.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群众基础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深度,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11.必须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

12.已参加业余党校学习,经考核合格并获准结业。

第四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推优”:

1.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荣誉称号。

2.在院级课外科研、文体艺术活动中获奖。

3.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精神文明方面有突出事迹。

4.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5.入学前已被中学团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6.业余党校学习中获得优秀学员称号。

第五条  “推优”工作的实施程序:

1.团支委根据符合推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一贯表现,对照推优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召开团支委会议进行综合评议,经充分讨论,提出推荐对象候选名单。

2.团支委将提出的推荐对象候选名单向团总支汇报,认真听取团总支的意见。

3.在团总支原则同意的情况下,团支委确定召开团员大会的时间和地点,团总支将各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的时间和地点汇总并汇报给院团委备案。

4.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委介绍符合推优基本条件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出席团员大会的实到团员人数必须为应到团员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否则大会无效,须重新召开。符合推优基本条件的团员所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人数的50%方可作为推荐对象, 由团支部将大会真实情况和结果填入《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团支部“推优”大会情况登记表》。团总支必须委派委员列席团员大会,指导并监督团支部的推优工作。

5.团总支向推荐对象发放并指导其填写《优秀共青团员入党推荐表》。

6.团支部书记在《优秀共青团员入党推荐表》上签署好较为详细、完整的意见后,团总支召开常委会会议对团支部推荐材料和对象进行讨论、审批、公示,并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推优”名单、《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团支部“推优”大会情况登记表》、《优秀共青团员入党推荐表》等材料上报院团委。

7.院团委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讨论,确定推优对象名单,并将推优名单和相关材料反馈到各党支部。

第六条 青年教职工可以由院团委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经院团委委员会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填写相应的推荐登记表,报相应党支部进行培养和考察.

第七条“推优”工作的要求:

1.各团支部要积极认真、高度重视“推优”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程序,使“推优”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防止“滥推”现象发生。各团支部若有违规情况发生,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推优”名额作废。

2.为使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团支部、团总支在讨论推荐人选时,可以邀请若干名的团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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