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为满足教学科研以及开展国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需要,拟采购一台进口气相色谱仪,预算总金额为58万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鄂财函〔2016)9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4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五个工作日)。
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存在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采购单位: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715-8258939
附件:政府采购进口设备专家论证意见(咸宁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