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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系统升级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时间:2019年11月28日 点击: 打印本页

项目名称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系统升级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系统升级

项目金额

9万元

采购人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电话

0715-8258939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武汉洛比科技公司

采购人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财政部印发的《政府会计制度》于201911日开始实施,《政府会计制度》中明确要求固定资产必须计提折旧。目前学校所使用的资产管理软件不能满足计提折旧的功能,同时,为了应对新的财务制度管理,资产系统必须和财务系统对接,实现资产数据和财务数据的一致。为满足以上需要,且对资产管理实现进一步的规范化、精细化的全面管理,需对现用的资产管理系统升级。该项目涉及到资产管理全生命周期(包括资产入账、分配、划拨、维修、处置)、折旧管理、资产清查、原始数据清理等方面的工作,对业务专业性要求高,综合性强,涉及面广。

学校使用武汉洛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管理系统,目前在学校运行稳定,用户已熟悉系统的操作模式。同时,该公司对我校组织架构、资产管理模式和资产存量数据情况较为熟悉,能够迅速适应学校对资产管理的要求,因此,选择该公司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符合对新系统数据迁移、功能使用的一致性、用户操作习惯的延续性。若更换项目供应商,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数据完整性、功能使用连贯性,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

     201911289:00,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中心组织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系统升级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专家论证会,会上专家组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

   论证意见如下:

1.为了应对新的财务制度管理,资产系统必须和财务系统对接,实现资产数据和财务数据的一致。

2.符合对新系统数据迁移、功能使用的一致性、用户操作习惯的延续性。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的要求。据此,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评审小组一致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论证专家:曾青兰、胡志华、付金玲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20191129-2019129日)将书面意见反馈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电话:0715-8258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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