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23#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咸发改审批【2019】3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天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院内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建筑总面积:8948平方米,备注:该项目共1栋6+1层。计容建筑面积:8948平方米,其中:学生公寓8948平方米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16954102.03 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3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7月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详细内容以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五年完成过1 项 建设规模不低于本项目建设规模的建筑工程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必须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的信息一致,提供网上查询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9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9 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
5.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9 年 5月 7 日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U盘备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9年 5 月 29 日 10时 00 分。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网上递交: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U盘备份),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 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301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天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 地 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光谷世贸中心C栋17楼1702号
邮 编: 437100 邮 编: 430040
联系人: 王贵清 联系人: 应工
电 话: 07158217046 电 话: 027-87713002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2019 年 5 月 6 日
备注:1. 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限定的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不得少于9人。
2.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3. “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是指申请人拟申请某标段资格预审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作为申请人是否下载该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的依据。